
若他人店铺名字在先,你起诉在后,不一定构成侵权。判断是否侵权需考虑多个因素,如双方店铺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相似、是否易使公众产生混淆等。
如果两者经营的业务差异较大,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如果经营类似商品或服务,在后使用的店铺名字可能会导致公众混淆,认为两者存在关联或从属关系,就可能构成侵权。
具体是否侵权需依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店铺名在先使用被诉侵权成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店铺名在先使用能否抗辩侵权需满足以下要件:
1.使用时间在先:需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诉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具有一定影响:该在先使用的店铺名需通过持续使用已在相关公众中形成一定知名度;
3.原范围使用:抗辩成立后仅可在原有经营范围内继续使用,且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要求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以避免混淆。
若满足上述全部要件,则在先使用抗辩成立,不构成商标侵权;若欠缺任一要件(如使用时间晚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无一定影响等),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结论:符合法定要件的在先使用不构成侵权,反之则可能成立。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是否满足时间、影响、范围等核心要件。
三、店铺名在先使用可抗辩侵权吗
在先使用店铺名在一定条件下可抗辩侵权。依据《商标法》,若在他人商标申请注册前,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先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店铺名,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要构成有效抗辩,需满足:一是在先使用行为要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二是该店铺名已具有一定影响,即通过持续使用获得了一定市场知名度;三是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若超出原范围使用,可能仍构成侵权。
当探讨店铺名字在前起诉在后算侵权吗这个问题时,除了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判定构成侵权,侵权方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是仅包括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还是也涵盖间接损失等。另外,如果店铺名字虽使用在前,但存在恶意攀附他人知名度的情况,即便起诉在后,在法律判定上又会有怎样的不同考量。要是你对店铺名字侵权判定、赔偿责任等方面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法律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