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自己无过错。这些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若能证明已尽到相应诊疗义务,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什么举证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下,患者需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患者要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明就诊及损害情况。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要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对于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患者只需证明使用了该医疗产品并因此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等需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免责事由举证。
三、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谁举证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患者需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证明自己因医疗行为遭受了损害。
不过,对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和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自《民法典》施行后,不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在以下情形中,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梳理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谁举证的问题时,除了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还有几个关联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患者需初步证明存在医疗行为、自身遭受损害,以及两者间存在初步因果关系;而医疗机构则需对诊疗行为无过错、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对如何封存病历、收集关键证据(如检查报告、医嘱)存在困惑,也不清楚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举证要求。若您在医疗纠纷中对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证据收集方法有疑问,或想了解医疗侵权赔偿的计算标准,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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