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房二卖的房屋应该归谁
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归属需分情况判定。若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若一方已办理过户登记,该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若都未交付和过户,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者可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他人并办理过户,致使前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前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应以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依法律规定确定房屋最终归属。
二、一房二卖的抵押担保有效吗
一房二卖中抵押担保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若出卖人在将房屋卖给一方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若抵押权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房屋已出卖,且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抵押担保通常有效。因为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后抵押权设立。
但如果抵押权人知晓房屋已出售仍接受抵押,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此时抵押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另外,若房屋先被抵押给他人,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已登记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可就房屋优先受偿。购房者可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三、一房二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房二卖指卖方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其合同效力认定需区分情况:若两份合同均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无虚假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均为有效。
在物权变动方面,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的,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均未办理登记也未占有房屋的,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优先;均未支付的,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有效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一房二卖的房屋应该归谁,除了核心的房屋归属判定,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明确:其一,若买受人最终未取得房屋,能向卖方主张哪些赔偿?除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外,若卖方存在恶意违约,还可能支持惩罚性赔偿(如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其二,若两份合同均未完成过户,优先履行哪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通常结合“是否实际占有房屋、是否支付全部/大部分房款、是否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等因素综合认定。如果您正遭遇一房二卖纠纷,对房屋归属判定、赔偿主张或合同履行优先级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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