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租赁期内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应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及押金等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其次,若承租人因合同提前解除遭受其他损失,比如装修损失、预期经营利润损失等,出租人也应予以赔偿。这遵循的是违约损害赔偿原则,旨在弥补承租人因出租人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外,若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出租人还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总之,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要全面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二、租赁期内出卖房屋该怎么约定
在租赁期内出卖房屋,可在合同中作如下约定:
首先,应明确告知承租人房屋出卖事宜,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障承租人在剩余租赁期内继续使用房屋的权利。
其次,约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才可将房屋售予他人。
再者,明确出卖房屋对租赁合同的影响,如告知买受人房屋已出租情况,确保租赁合同在新、旧所有权人之间顺利承接。
最后,约定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上述约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租赁期内出售房屋是否可行
租赁期内出售房屋可行。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即便房屋已出租,所有权人也可将其出售。不过,这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租赁期内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除了常见的违约金支付,还有不少延伸要点需关注。比如承租人因解约产生的装修残值损失、搬家安置费用,甚至经营用房的预期收益损失,都可纳入赔偿范围;若出租人以“承租人违约”为由提前解约却无充分证据,承租人还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额外的维权成本。如果您正遭遇出租人提前解约的纠纷,不确定能主张哪些具体赔偿,或想了解如何收集证据、走维权流程,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梳理权益,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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