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抗诉受理并不等于立案。民事抗诉受理是指检察机关收到当事人的抗诉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予以受理的行为。受理只是进入了审查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必然会被立案。只有在经过进一步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会立案并开展实质性的抗诉工作。所以,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后不一定能立案,还需经过后续的审查等环节。
二、民事抗诉立案需满足什么条件
民事抗诉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1.对象适格: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含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
2.存在法定抗诉事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再审情形,如: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审判人员审理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3.程序合规: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需已穷尽法院再审救济(如再审申请被驳回、法院逾期未裁定再审等);检察院依职权监督的,需发现生效裁判存在法定事由且需监督。
4.主体适格:由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抗诉,或最高检对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抗诉(同级检察院可提请上级抗诉)。
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检察院方可立案启动抗诉程序。
三、民事抗诉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民事抗诉,通常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抗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抗诉请求、事实与理由等;二是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律文书系通过送达方式取得,应附送达回证复印件;三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是支持抗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可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分类编号,附上证据清单,注明证据来源、证明内容等。此外,可能还需根据检察院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当探讨民事抗诉受理等于立案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受理和立案的区别,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在民事抗诉过程中,受理后若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会进入立案程序,但受理不意味着必然立案。另外,立案后案件的审理流程以及当事人在各个阶段的权利义务也很关键。当事人要清楚在不同阶段自己能做什么、该做什么,比如提供证据、参加庭审等。如果您对民事抗诉受理、立案后的审理流程,或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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