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诉讼时效有哪些例外情况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是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是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此外,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
二、诉讼时效有哪些例外情况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存在以下例外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比如房屋所有权人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房屋,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的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有什么效力
诉讼时效效力体现在:
一是债务人获得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若债务人行使时效抗辩权,债权人的实体权利虽存在,但丧失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
二是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法院不能主动释明或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需由债务人自行提出时效抗辩。
三是自愿履行有效。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请求返还。且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对已履行部分不予支持。
当我们梳理诉讼时效有哪些例外情况的规定时,会发现除了“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不受时效限制”等明确情形,实践中还常关联两个关键疑问:一是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仍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直接驳回诉求吗?会不会因特殊情况突破时效限制?二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是否属于例外情形的延伸?比如权利人起诉、请求履行等行为,是否会重新计算时效?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如果您在具体纠纷中对时效例外的适用、时效届满后的救济等问题仍有困惑,别让时效问题耽误合法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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