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强制执行中保全能否优先得偿
在强制执行中,保全一般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得以执行,它并非赋予申请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于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一般按债权比例受偿。
当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当事人可申请其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不过,若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的情况,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则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二、强制执行中能追加被告吗
强制执行中一般是追加被执行人,而非追加被告。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追加。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主体,也存在可追加投资人、普通合伙人等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追加需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会进行审查,理由成立裁定追加,不成立裁定驳回。
三、强制执行中无能力还款是否会拘留
强制执行中无能力还款一般不会拘留。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缺乏履行能力,不属于恶意拒不执行,法院通常不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予以拘留:一是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二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三是违反限制消费令;四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拘留旨在惩戒妨碍执行的行为,而非因无履行能力。若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如实申报财产,尽力履行义务,即便暂时无法还清债务,通常不会被拘留。
在探讨强制执行中保全能否优先得偿时,需注意并非所有保全财产都能绝对优先受偿。若保全财产上存在抵押权、质押权等法定优先权,或已被其他债权人轮候查封,优先受偿顺序会依法律规定调整。比如抵押权人通常享有优先于普通保全债权人的受偿权。此外,若保全财产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执行中还需兼顾其基本生活需求,可能影响受偿进度。如果您正面临强制执行中的保全财产受偿问题,对优先顺序、轮候查封处理或唯一住房执行等细节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出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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