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出资。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获清偿时,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实践中,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未出资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损害了债权人基于股东出资而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合理预期。所以,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将未出资股东列为被告,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不过,若其他股东已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了相应责任,未出资股东无需重复承担。
二、股东未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吗
股东未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过,若其他发起人股东已承担相应责任,其可向该未出资股东追偿。此外,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可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未出资其他股东需连带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其他股东无需对未出资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未出资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若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股东要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该股东追偿。所以,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对未出资股东的出资义务有连带担责的可能,其他情形通常无此责任。
在探讨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未出资股东出资时,除了明确债权人有此权利这一关键问题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例如,未出资股东需要承担怎样的具体责任范围,一般而言,其不仅要补足未出资本息,还可能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若公司存在多个未出资股东,他们之间是如何承担责任的,通常各股东可能需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对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出资股东出资的具体流程、责任承担细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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