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工资的单位跟合同单位不一样可以吗
在一般情况下,发工资的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样是可以的。这通常涉及到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
如果是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而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只要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都符合法律规定,且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就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没有合法的劳务派遣或其他合法依据,仅出现发工资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风险,如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工资支付纠纷等。
总之,要根据具体的用工形式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这种情况是否合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单位与发薪单位不一合法吗
合同单位与发薪单位不一致不一定违法。
若三方存在合理委托代发工资关系,且满足一定条件则合法。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未禁止委托其他单位代发。若合同单位委托发薪单位代发,且工资数额、支付时间等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权益未受损,是合法的。
但也可能存在风险。若发薪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合同单位和发薪单位可能相互推诿责任,劳动者维权难度增加。同时,这种情况可能影响社保缴纳、经济补偿计算等权益。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要求合同单位明确委托代发事宜,若权益受损,可向合同单位主张权利,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三、合同单位与发薪单位不一社保谁缴
一般而言,社保应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缴纳。若合同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即便发薪单位不同,合同单位也负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合同单位委托发薪单位代发工资,不影响合同单位作为社保缴纳主体的责任。
若发薪单位与劳动者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劳动者可要求明确社保缴纳主体,若权益受损,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当探讨发工资的单位跟合同单位不一样可以吗这个问题时,除了前面的解答,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这种不一致可能会对社保缴纳产生影响,社保缴纳单位可能会与实际工资发放单位、合同单位不匹配,进而影响员工的社保权益。另外,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责任主体的认定可能会变得复杂,员工维权的难度可能会增加。如果您在遇到发工资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对社保权益、劳动纠纷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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