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通常具有管辖权。仲裁机构依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对特定争议的管辖权。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且争议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仲裁机构就有权对该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仲裁管辖权具有排他性,一般排除法院的管辖,但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撤销或执行仲裁裁决等。总之,仲裁管辖权的存在与否取决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以及争议的性质等因素,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仲裁能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二、仲裁管辖权如何确定
仲裁管辖权的确定以有效仲裁协议为核心依据,遵循管辖权/管辖权原则(competence-competence)。
首先,仲裁协议需满足《仲裁法》第十六条法定要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明确的可仲裁财产性争议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或明确仲裁规则/临时仲裁地)。若存在《仲裁法》第十七条无效情形(如超出法定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胁迫订立等),仲裁协议自始无效,仲裁机构无管辖权。
其次,仲裁管辖权的认定主体为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规则自主审查),但法院享有监督权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在仲裁首次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优先于仲裁机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参与仲裁程序的,视为认可管辖权。
最后,仲裁裁决作出后,法院可在撤销或不予执行程序中,对管辖权合法性进行终局审查。综上,仲裁管辖权的确定围绕有效仲裁协议展开,由仲裁庭与法院分工制衡。
三、仲裁管辖权异议如何提出
当事人若要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应按以下要点操作。首先,需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若书面审理则应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其次,要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清晰阐述异议的事实与理由,比如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范围等,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之后,仲裁机构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可能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陈述或证据。若仲裁机构认为异议成立,会撤销案件或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若认为不成立,则会驳回异议,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当探讨仲裁有管辖权吗这个问题时,除了管辖权本身,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仲裁管辖权的确定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走向和结果,并且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也会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即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此外,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与管辖权息息相关,无效的仲裁协议可能导致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如果您对仲裁管辖权的具体范围、仲裁协议效力对管辖权的影响,或者仲裁裁决执行中的管辖权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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