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
特殊仲裁时效根据不同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例如,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不同类型的特殊仲裁时效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二、哪些情形适用特殊仲裁时效
根据《仲裁法》第74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适用特殊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民法典》第594条规定,该类争议仲裁时效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争议:《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向承运人索赔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交付或应交付货物之日起);追偿请求时效为90日(自解决原赔偿或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4.保险合同争议:《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外的保险索赔仲裁时效为2年,人寿保险为5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上述情形均属特殊仲裁时效,与普通3年时效不同,需依具体法律规定适用。
三、仲裁时效中断有哪些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拖欠工资,以书面、口头等方式明确表达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仲裁时效自该主张提出时中断。
二是当事人一方请求有关部门救济。像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从请求之日起仲裁时效中断。
三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若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拖欠工资,仲裁时效也会中断。仲裁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探讨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时,除了知晓具体的时效时长,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特殊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如何确定,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还是另有规定,这在实际仲裁中至关重要。另外,特殊仲裁时效是否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也很关键,若存在这些情况,时效的计算会发生变化。如果您对特殊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中止中断等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在仲裁时效方面遇到了实际难题,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