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并非单纯按立案先后顺序清偿。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平等受偿。
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情形时,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而非按立案先后。
但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在执行程序中,首封法院在处分查封财产时会有一定优势,可在执行款分配中优先扣除执行费用等。所以,债权人清偿顺序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等因素确定。
二、债权人清偿顺序具体是哪些
在企业破产等情形下,债权人清偿顺序如下:首先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就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之后是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例如,企业破产时,先以担保财产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若担保财产不足,剩余部分转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分配。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以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职工债权、社保费用等依序受偿,普通债权在前面清偿完毕后,按比例从剩余财产中受偿。
三、债权人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债权人清偿顺序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
企业破产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执行程序中,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除了大家常问的“债权人清偿是按立案先后顺序吗”,实际清偿场景中还有不少关键细节需留意。比如,若部分债权人持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或涉及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等法定优先债权,这类债权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并非完全遵循立案先后。此外,若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偿顺序需严格依照破产法规定,和普通执行中的立案顺序存在差异。如果您正面临多个债权人清偿的具体纠纷,比如不确定自身债权是否具备优先地位,或想明确立案顺序对清偿的实际影响,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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