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合同效力待定如何处理
合同效力待定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处理方式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同样有催告权和撤销权,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认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规则如下:
1.追认主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合同,由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由被代理人追认。
2.追认方式:可明示(书面、口头明确同意)或默示(如履行合同义务、接受相对人履行等)。
3.追认期限:相对人有权催告追认主体30日内追认;逾期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4.效力与撤销:追认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过通知撤销合同(恶意相对人无撤销权)。
需注意: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本身有效,处分行为效力待定,不适用上述追认规则。
三、效力待定合同谁可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可追认。依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可追认。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当我们探讨对合同效力待定如何处理时,除了常见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善意相对人在知晓合同效力待定情况后,有权以通知的方式撤销该合同。另外,若效力待定合同最终未得到追认,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也很关键,可能涉及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在遇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时,对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损失赔偿的范围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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