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物业超过合同期限是否有权收费
物业超过合同期限是否有权收费需分情况判断。
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继续按照原合同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了该服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情形可视为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有权按照原合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但如果合同到期,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明确表示不再与该物业续约,并要求其撤离,物业仍强行提供服务并收费,这种收费缺乏合法依据,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业主可通过书面通知、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明确表达不续约的意愿。若物业不配合,业主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物业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还能收费吗
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若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且业主实际接受的,双方形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权按原合同约定标准收取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另聘决定,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此时,业主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亦负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但若业主大会/业委会已明确拒绝续聘并通知物业公司,或业主已实际拒绝接受服务(如阻止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服务),则物业公司无权主张费用。
需注意:不定期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但应提前六十日通知对方。若物业公司未提前通知擅自终止服务,或业主未提前通知拒付后续费用,均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收费与否核心在于是否存在“物业公司持续服务+业主实际接受”的事实关系,符合该情形则应支付物业费。
三、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服务还需付费吗
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物业继续提供服务的,业主一般仍需付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也就是说,即便原合同到期未续签,只要物业按照之前的服务标准继续提供服务,业主事实上也享受了这些服务,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业主有义务支付相应费用。不过,若物业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且不符合基本标准,业主可与物业协商降低费用,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探讨物业超过合同期限是否有权收费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一方面,即便合同到期,但如果物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业主实际上也享受了这些服务,这种情况下物业可能依据公平原则主张费用。另一方面,若物业在合同到期后未与业主方协商续约就强行收费,业主有权拒绝。而且,若物业在超期服务期间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业主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是你对物业超期收费的具体判定、费用标准以及维权方式等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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