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企业破产后,其债务处理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管理人会对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评估。
其次,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
然后,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分配破产财产。第一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顺序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第三顺序是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担保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可申报担保债权参与分配。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担保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如何
担保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依《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后者如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等,这两者随时清偿。
接着是职工债权,包含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之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三、担保债权在企业破产中如何受偿
担保债权在企业破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
在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可就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变价所得优先清偿其债权。若变价所得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债务人财产;若不足,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在普通债权清偿顺序中受偿。
需注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担保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
当我们探讨担保企业破产后债务如何处理时,除了常规的债务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担保企业破产后,其担保的债务在清偿顺序上是否会有特殊规定,若存在多个债权人,不同类型的债权在受偿时的优先级如何确定。另外,担保企业破产后,对于已经履行部分担保责任的情况,后续未履行部分的债务又该怎样处理。如果你对担保企业破产后债务处理的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细节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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