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职半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此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对于该情况,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第六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计算区间: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1日止;若满1年仍未订立,截止至满1年的前1日(满1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支付此后双倍工资)。
2.工资基数:以劳动者当月应得的正常劳动报酬为基数(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固定性收入,不含加班工资、非常规奖金等,具体依各地司法实践调整)。
3.仲裁时效:适用1年劳动仲裁时效,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如满1年未订的,时效从满1年次日起算)。
4.例外情形: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该规则。
双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不属劳动报酬范畴,时效计算需严格把握。
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多久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实践中,起算点认定有差异。
若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那么每个月的双倍工资分别在次月发薪日起算一年时效;若按整体计算,自用工满一年的次日起算一年时效,因为此时双方已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应知晓权利受侵害。需注意,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
当我们探讨入职半年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时,除了赔偿问题,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社保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若因未签合同导致社保未正常缴纳,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另外,若之后补签劳动合同,赔偿情况又会如何变化。这些都是在遇到入职半年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如果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入职半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的具体细节还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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