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拆迁六年未得到安置,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拆迁六年未安置,被征收人可按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查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看是否有关于安置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若征收方违约,可依据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其次,与征收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尽快履行安置义务,明确安置时间节点,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根据《行政复议法》,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将征收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安置职责并给予赔偿。起诉要注意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二、拆迁未安置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拆迁未安置,被征收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协商解决:主动与拆迁方沟通,要求其履行安置义务,明确安置时间和方式,保留好沟通记录。
2.申请行政复议:若协商无果,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拆迁方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安置职责。
3.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或直接以拆迁方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依法履行安置义务,并可要求赔偿因未安置造成的损失。
三、拆迁未安置可起诉维权吗
拆迁未安置通常可起诉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明确安置的方式、时间等内容。若拆迁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安置,被拆迁人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若拆迁是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拆迁方未依法履行安置职责,被拆迁人也能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依法履行安置义务。起诉时需注意收集拆迁协议、相关公告等证据,且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
当遇到拆迁六年未得到安置的情况,被征收人除了要明确自身该怎么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也需关注。比如未安置期间被征收人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如何补偿,根据规定,征收方应给予合理的临时安置费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另外,若因逾期安置导致被征收人产生其他额外损失,征收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拆迁六年未得到安置的过程中,对临时安置费用补偿、额外损失赔偿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被征收人该采取的具体措施,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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