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让与是否属于负担行为
债权让与不属于负担行为,而是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其主要产生请求权。而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行为,该行为直接导致债权的主体发生变更,使受让人取得债权,原债权人丧失债权,符合处分行为直接发生权利变动的特征。在债权让与中,无需债务人作出新的给付承诺,受让人基于让与行为直接取得债权。所以,债权让与本质上是对债权这一财产权的处分,并非产生请求权的负担行为。
二、债权让与是否需通知债务人
债权让与需通知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并非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即便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依然有效。通知主体通常为债权人,但受让人在证明债权已转让的情况下通知,也应视为有效。通知方式无严格规定,书面、口头等能让债务人知悉的方式均可。若未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受让人只能向债权人主张权利。
三、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有何效力
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产生如下效力:
对债务人的约束:通知后,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履行义务。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清偿,其债务消灭。
抗辩权延续:债务人接到通知时,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如债权存在质量瑕疵抗辩等,债务人可向受让人提出。
抵销权行使: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总之,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关键环节,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债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在探讨债权让与是否属于负担行为之后,我们还可以深入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债权让与后,通知债务人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其产生效力,若未通知,债务人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另外,债权让与的范围也值得关注,并非所有债权都能自由让与,像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通常就不可以。如果你对债权让与是否属于负担行为仍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债权让与通知效力、可让与范围等相关法律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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