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疗官司谁举证谁出庭
在医疗官司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存在特殊规则。
若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要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举证。不过,在患者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时,可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
而医疗机构若认为自己无过错或存在免责事由等,也需举证。
至于出庭,当事人可以自己出庭,也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如律师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二、医疗官司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官司举证责任分配较复杂。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对到该机构就诊、受到损害事实举证。
但在《民法典》中规定三种情形适用过错推定,即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情况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证明自己无过错。
同时,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追偿,这里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官司患方需准备哪些证据
医疗官司中,患方需准备以下几类证据:
1.就医证据:挂号凭证、病历本、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处方、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用以证明医患关系及诊疗过程。
2.损害后果证据:身体损伤的照片、伤残鉴定报告、后续治疗的相关材料等,证明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
3.费用证据: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误工费证明等,作为索赔依据。
4.证人证言:若有现场目击医疗过程或了解情况的人,可请其提供证言。
5.其他证据:如与医疗机构沟通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能反映医疗纠纷发生过程及双方态度。
在探讨医疗官司谁举证谁出庭时,除了明确举证和出庭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医疗官司中的证据种类繁多,像病历、检验报告等,这些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若证据不完整或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官司走向。另外,对于一些复杂的医疗纠纷,专家证人的出庭也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专家证人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在医疗官司的举证、出庭或是证据收集、专家证人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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