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患者若主张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损害,需就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
不过,《民法典》规定了特殊情形,若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以下情况,推定其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举证责任实质发生一定转移,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
医疗侵权诉讼中,患者通常需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医患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挂号单、病历、缴费凭证等,以此确定双方主体。
2.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伤残鉴定书等,用于明确身体损伤程度。
3.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像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等,以确定赔偿金额。
医疗机构若主张免责,要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提交完整病历资料、医疗操作规范等证据。
三、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患者举证责任:一般要对到该医疗机构就医、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还需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诊疗资料无法举证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利后果。
2.医疗机构举证责任:若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要对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医务人员已尽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同时,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由其保管的病历资料等。
在探讨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举证过程中,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若证据不符合要求,即便主张合理,也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另外,医疗行为侵权诉讼往往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对于一些复杂的医疗情况,如何准确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一大难点。如果您在医疗行为侵权诉讼的举证环节,对证据的收集、有效性判断以及因果关系证明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阻碍您维护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和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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