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何种情况时,保证责任减免
责任减免情况因法律关系不同而有别。
在民事责任中,若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导致违约或侵权,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害人过错也能减免责任,比如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此外,当事人可约定免责条款,但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刑事责任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负刑事责任。犯罪后自首、立功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免除处罚。
二、保证责任减免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保证责任减免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主合同当事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届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部分转移债务的,保证人对未转移部分的债务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有哪些
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主债务转让、债务数额增加等,保证人可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减免情况因法律关系不同而有别。除了上述提到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中的减免情形外,在行政责任方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行政相对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你对责任减免情况还有哪些具体疑问呢?是不同法律关系下更多的减免细节,还是不同场景中如何准确判断责任减免呢?如果想进一步深入了解责任减免相关法律知识,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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