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划分需分情况讨论。若担保人之间约定了担保份额,应按约定承担按份担保责任,即各担保人仅就自己份额内债务负责。
若没有约定担保份额,债权人可请求任一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为连带共同保证。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担保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可向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应承担部分。
若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二、多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怎样分担的
多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分担方式有约定按份和法定连带两种情况。
若多个担保人之间有约定各自承担按份责任,那么就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比如约定担保人甲承担30%,担保人乙承担70%。
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该担保人承担后,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例如债务100万,多个连带担保人都可能被要求偿还100万,之后再按比例向其他担保人分摊。所以,多个担保人时,务必明确约定担保责任分担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多个担保人如何确定各自担保份额
多个担保人确定各自担保份额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约定的依约定:若多个担保人之间或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担保份额,那么从其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按份共同保证:各保证人按照其与债权人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视为连带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总之,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或不明时区分情况确定担保份额。
当我们探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划分时,了解到有这么多不同的情况,确实会让人感到有些复杂。比如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对各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存在疑问,该如何准确界定呢?或者当某个担保人承担了超出自己预期的责任后,怎样才能顺利地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呢?这些问题都可能困扰着大家。如果您对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划分还有更多疑惑,比如如何在复杂情况下准确界定各担保人责任,或者担保人之间如何有效沟通确定追偿事宜等,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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