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和公司是否能负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与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存在连带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总之,不能简单地说股东和公司一定能或不能负连带责任,需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股东在哪些情况下会和公司负连带责任
股东与公司负连带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若滥用此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股东何种行为会对公司债务担责
股东通常在以下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担责:
1.出资不实:若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应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已缴纳的出资,要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滥用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未依法清算: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探讨股东与公司连带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特定情形下股东需担责。那如果股东已经对公司债务承担了连带责任,后续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比如,在承担责任后,股东是否有权利向其他相关方进行追偿?以及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过程中,股东自身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这些都是很关键的问题。如果您对股东与公司连带责任还有更多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这些拓展问题,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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