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承认的方法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1
浏览10w+
迟延蕾律师
迟延蕾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60人
专家导读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ArticleTitle}

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对某一事实存在较大的分歧,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确定事实结果。但是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必然对诉讼双方的其中一方不利。此时,如果这一方当事人对已经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不服,也存在许多救济的途径。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承认的方法。

一、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通过三种方法维权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三)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二、维权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有四个法条,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这四个法条进行“细嚼”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

(一)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对这一法条,应重点注意第(二)项“委托鉴定的材料”、第(三)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第(四)项“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对“委托鉴定的材料”应从提交的程序及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对“三性”提出异议,一定要举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官对你只有主张而无证据予以支持的说法是不会采信的。我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常遇到有的同行只是“空口提出反对”,未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导致他的主张不被法官所采信。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应重点审查其“依据”,从法律逻辑上说,这就是审查其“前提”,看“前提”是否真实、是“全称量词还是特称量词”。“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应审查其逻辑推理是否正确,主、谓项使用的是“全称还是特称”,审查其是否违背逻辑推理规则。

(二)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该法条表明,第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二是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

(三)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对这一条重点是审查第(三)项“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我是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全面;

第二、是否符合逻辑推理规则;

第三,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材料内容的指向一致,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四)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我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都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你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代理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

上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总结的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承认的方法。总而言之,首先要检查鉴定意见是否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如果存在便可以推翻该鉴定意见。其次,鉴定要经过当事人双方委托鉴定,否则,未申请鉴定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后,当事人如果发现鉴定意见的内容存在瑕疵,有异议的一方也可以申请推翻该鉴定意见。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律图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承认的方法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2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7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司法鉴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结果对方不认可,该如何办
对方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没有证据证明不认可部分,是不影响司法鉴定结果的,但有证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42浏览 2024-10-14
对方出的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怎么办?
对方出的司法鉴定结果,没有证据证明不认可部分,是不影响司法鉴定结果的,但有证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通常来说,司法鉴定机关是公平的存在,以科学的技术和专业的知识进行判断的,是不存在舞弊的情况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结果对方不认可怎么处理
37浏览 2024-12-10
工伤鉴定,是否要求我们承认?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br/>(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br/>(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83浏览
不承认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对某一事实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确定事实结果的。但是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必然对诉讼双方的某一方不利。此时,如果这一方当事人还是对已经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不服,那么这时可以走救济的途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三期鉴定结果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0浏览 2024-12-24
请问工伤鉴定是我的公司承认还是我的个人公司承认?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br/>(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br/>(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43浏览
对司法鉴定结果异议怎么办?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 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认可该怎么办
47浏览 2025-01-31
员工对工伤鉴定结果不认可怎么办?
员工对工伤鉴定结果不认可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处理的结果不符的情况之下,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是近亲属,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情况之下,可以按照上述方式来处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如何办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3浏览 2024-09-16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承认的方法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52****111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81****319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572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