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用合同算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试用合同包含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试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属性,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应遵循劳动法律规范,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试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试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明显区别。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协议,它以试用期为核心内容,期限通常较短,是劳动合同的特殊阶段。
劳动合同则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涵盖劳动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其主体明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内容上,劳动合同更全面,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低于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通过试用期考核,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
三、试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何不同
试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段特殊考察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总之,试用合同不能脱离劳动合同单独存在,其期限受劳动合同期限制约,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上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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