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规定,认缴制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按照约定的期限逐步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甲股东认缴出资100万,约定5年内缴清,若其在3年后仍未出资,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70万(100万未出资部分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新公司法认缴制下出资责任如何界定
在新公司法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责任界定如下: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与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认缴制下股东仍需依法履行出资责任,否则将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三、新公司法认缴制下股东义务有哪些
在新公司法认缴制下,股东主要有以下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遵守公司章程: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东应遵守其中关于出资、表决等各项规定。
3.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已缴纳的出资,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若未履行出资义务,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将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信息向社会公示,股东有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股东应全面履行上述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和责任。
在认缴制下,股东未按约定出资会引发一系列责任问题。除了对公司和其他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责任外,对公司债权人也有相应责任。比如在上述例子中,若公司后续经营不善,面临债务危机,甲股东未出资的行为就可能让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和债权人利益。你是否对认缴制下股东未按约定出资的相关责任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股东未出资引发的纠纷处理、股东权利受限等问题,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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