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需承担已实际支付借款的举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但不能仅凭借条就认定借款已实际支付。出借人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给借款人。若出借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实际支付借款,可能会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借款人则可对出借人未实际支付借款的主张进行抗辩,并要求出借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总之,出借人在借贷纠纷中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以确保证据充分、合法。
二、有借条未实际支付哪方担举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借款关系成立并生效的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
出借人需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且已实际交付借款。若仅有借条,而对方抗辩未实际支付,出借人应提供如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在场证人等能证明款项交付的证据。若出借人无法举证,可能面临借款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比如,仅有借条但无转账凭证等交付证据,借款人又否认收到借款,法院可能会认为出借人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注意留存交付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有借条但未支付,该如何担举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仅有借条而未实际支付款项,对于出借人而言,需承担借款已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
首先,要证明款项交付的方式,如现金交付,需说明交付时间、地点、在场人等细节,还可结合取款记录、交易习惯等辅助证明;若为转账交付,则要提供转账凭证等。其次,要证明交付的金额与借条一致。
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主张借款未实际交付,也需提供相应证据反驳。比如,能证明出借人没有相应资金来源,或者借条形成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都应围绕借款是否实际交付这一关键事实进行举证,法官会根据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及关联性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成立。
在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承担已实际支付借款的举证责任至关重要。除了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常规证据外,若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借款是以现金形式交付,该如何举证呢?这就需要更多细节来支撑,例如交付现金时的场景描述、有无第三方见证等。还有,如果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出借人又该如何应对呢?是进一步补充证据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呢?若你对借贷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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