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人损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兼得。
从法律原理看,人身损害赔偿基于侵权责任,工伤保险待遇基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制度。两者性质不同。
通常,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类费用,一般不能重复获赔,避免当事人因伤害额外获利。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有补偿性质的项目,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例如,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人身损害,劳动者一方面可依侵权责任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另一方面,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案件例子和当地规定分析处理,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人损获赔后工伤保险待遇还能享受吗
一般情况下,已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对该赔偿项目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重复项目不能重复享受,但不同赔偿项目通常可分别主张。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侵权人已赔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但工伤职工仍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获人损赔偿后,工伤保险待遇部分项目不能重复享受,部分项目仍可主张。
三、人损获赔后能否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在法律上,人身损害获赔后,一般仍可享受部分工伤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职工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已获得民事赔偿的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仍应按照规定支付。
例如,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受伤获赔医疗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该部分费用,但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过,各地在具体执行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准确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
人损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兼得,这一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多种情况。比如,在涉及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复杂案件里,劳动者在获取侵权赔偿后,如何精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以及不同地区对于兼得情形的具体操作细则,都是值得关注的要点。又或者,当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人损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衔接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诸多疑问,或者面临具体的法律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的详细解答,助力您明晰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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