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时,保证人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通常依合同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有何不同
一般保证责任与其他保证责任有明显区别。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一般保证人。若甲到期不还钱,乙不能直接找丙要求还钱,而需先起诉甲,经审判或仲裁,且对甲的财产强制执行后甲仍无法还钱,此时丙才需承担保证责任。相比其他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给予了保证人一定的缓冲和保护,使其在承担责任前,债务人有机会先用自身财产偿债,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时,保证人才需介入,这有助于平衡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风险与责任关系。
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何区别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责任有显著区别。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保证责任下,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一般保证人,乙需先找甲要钱,甲没钱还了才能找丙;若丙是连带保证人,乙可直接要求丙还钱。二者区别关键在于保证人是否有先诉抗辩权,这对债权人实现债权及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影响重大。
当了解了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诸多规定后,你是否对其中某些细节还有疑问呢?比如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具体该如何有效地向债务人追偿,追偿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又或者在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范围时,各项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对于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存在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帮你消除疑虑,明晰自身权益与义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