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项带薪休假制度,又被我们称为“公休日和公共假日”。这项制度关乎我们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也有不少企业想在这一方面钻空子、榨取劳动节约开支,因而许多人都十分关注相关规定。律图网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大家讲述劳动法公休假国家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年休假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如何进行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有些人是加班狂人,有些企业有浓厚的加班氛围,编辑想说,唯有懂得劳逸结合,才能使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更为效率,才能使得劳动者更专注、更忠诚于开展工作,否则反而是得不偿失的。因此,老老实实遵照劳动法公休假国家规定,妥当安排员工休假,才是正途。劳动者一旦有发现企业单位侵害了自己公休假的权益,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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