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担保未成立主合同是否成立
主合同的成立与担保合同的成立相互独立。担保未成立不必然影响主合同的成立。
主合同成立要件通常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有明确的标的等。只要主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合同即成立。
而担保合同成立可能需要具备特定形式等条件,比如书面形式等。若担保合同因缺少法定形式或其他原因未成立,但主合同满足成立要件,主合同依然成立有效。例如,双方口头约定借款的主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主合同成立;但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时,若未采用书面形式,担保合同未成立,不过不影响主借款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的效力判断依据其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非担保合同的状态。
二、担保未成立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也无效。担保合同属于典型的从合同。若担保未成立,需看未成立的原因。
若因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导致担保未成立,那么从合同(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比如主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但如果担保未成立是基于其他非主合同效力瑕疵的原因,比如担保手续未完备等,在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因素的情况下,不能简单认定从合同必然无效,需具体审查从合同本身是否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如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等,来综合判断其效力。
三、担保未成立主合同效力该咋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未成立不必然影响主合同效力。
主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定。一般来说,主合同具备以下条件即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担保合同未成立,若主合同本身不存在上述导致无效的情形,主合同依然有效。例如,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担保条款因不符合形式要求未成立,但买卖合同内容符合生效要件,该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实践中需结合具体合同内容及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如有特殊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理解主合同的成立与担保合同的成立相互独立这一关系时,我们需要明确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正如前文所述,担保未成立不必然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主合同的效力依据自身情况判断。那么,如果主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希望进一步加强保障,后续补充担保合同的签订又该注意些什么呢?还有,若主合同出现变更等情况,对担保合同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如果你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细节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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