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吗
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东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权利,与公司就收购价格等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二、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有哪些情形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主要有以下情形: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应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回购事宜。需注意,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公司运营的合法性。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定程序如下:首先,需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明确回购的目的、数量、价格等事项。接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然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之后,按照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比如通过公开市场购买等。最后,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完成股份回购的后续事宜,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等处理。
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有限责任公司,像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情况,反对的股东可请求收购股权;股份有限公司中,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也有此权利。股东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先与公司协商收购价格等事宜,若谈不拢还能诉至法院。那如果公司故意拖延协商进程,或者对收购价格提出极不合理的方案,股东该如何应对呢?又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公司存在隐瞒财务状况等行为,这对股东的权益会有怎样的影响?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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