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时,处理方式如下:
从法律规定看,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同时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其既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实务中,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一般采取补差原则,即侵权人赔偿后,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而诸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劳动者可独立向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主张,不受民事侵权赔偿的影响。如此规定旨在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使其在遭受伤害后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救助,既维护其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也确保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咋赔偿
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时,赔偿规则如下:
首先,职工可获得双重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权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医疗费等部分不重复赔偿。比如医疗费、康复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若已在民事侵权赔偿中获得,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但其他待遇可兼得。
最后,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后,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民事侵权残疾赔偿金的差额等。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按规定申报工伤,再依据法律规定分别向工伤保险基金和侵权人主张相应赔偿。
三、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竞合谁先赔
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竞合时,原则上不重复赔偿。
一般情况下,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获得侵权赔偿后,工伤保险基金可补足差额部分。例如,侵权赔偿的医疗费低于工伤保险应赔付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但有些赔偿项目不重复,如工伤职工已获侵权赔偿的误工费,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时,除了上述提到的补差原则及待遇主张方式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劳动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来证明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以及侵权事实等。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你是否遇到过类似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情况,对其中的处理方式还有疑问呢?若有不解之处,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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