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伤一般情况下是应当立案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不立案。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符合立案条件,作出不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二、轻伤不立案需满足怎样的条件
轻伤案件存在一些可不立案的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若双方当事人和解,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不会立案。此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定情形,也不应立案。需注意,即便有上述情形,也需经法定程序审查认定,不能随意决定不立案。
三、轻伤立案标准和不立案条件有哪些
轻伤立案标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均构成轻伤,达到此标准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
不立案条件:若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案。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还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定情形,也不应立案。
在了解了轻伤立案的相关规定后,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当遇到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时,被害人有明确的救济途径。那么,如果在申请复议或复核过程中遇到阻碍该怎么办呢?比如相关部门拖延处理时间,这是否合法?又或者在提供证据时遇到困难,怎样才能有效推进程序?这些都是大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如果你对轻伤立案及后续复议、复核等法律程序还有其他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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