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施工合同解除后该如何结算
施工合同解除后,结算方式如下:
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按约定结算。有争议的,可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量及价款。
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如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要求其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等解除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按实计算,承包人撤离现场的费用等也应合理分担。
若合同对结算方法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参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般按定额计价或市场价格信息确定工程价款,同时考虑工程变更、签证等因素。结算过程中,双方应及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如有分歧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确保结算的公平、公正、合法。
二、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清算
施工合同解除后清算需遵循一定规则。已完成且质量合格部分,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若质量不合格但能修复,修复后经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价款。
对已购买但未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可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处理,通常由责任方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妥善移交已完成工程资料和场地。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双方应就清算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清算协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三、施工合同解除后能如何清算
施工合同解除后清算需遵循一定原则和步骤。首先确定已完成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若质量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对于已完成但未交付的工程,要核算其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还需处理已购材料、设备等,能搬走且无损坏的归承包人,用于工程部分计入工程价款。
对于停窝工损失,承包人可就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理停窝工损失主张赔偿,如人员、设备闲置费用等。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协商不成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当谈到施工合同解除后该如何结算时,这其中的门道可不少。首先要明确已完成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合格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若部分工程不合格,经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也需按照合同结算;若修复后仍不合格,发包人可拒付相应工程款。另外,还要看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发包人违约还是承包人违约等,不同原因在结算上可能会有不同考量。对于这些复杂的结算细节你是否还有疑问呢?如果对施工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方式、金额计算等问题存在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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