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有啥条件
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其次,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条款。再者,需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申请,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追加理由及提供相应证据。法院经审查核实,若符合条件,则会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其需对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执行程序中可以委托的事项有哪些
在执行程序中,可委托的事项主要有:
代为申请执行: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
代为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比如符合法定情形下,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等。
代为和解:执行过程中,可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履行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代为接收执行款项及相关财物:受托人可代表委托人接收执行到位的金钱、物品等。
代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
代为申请评估、拍卖等:对被执行人财产需要评估、拍卖时,可委托办理相关手续。
需注意,委托他人执行相关事项,应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
三、执行程序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较为复杂。一般分为两部分:
一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二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例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需支付本金100万,未约定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100天。则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000000×0.000175×100=17500元。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会按照此规则准确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是有一定条件的。通常情况下,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符合相关规定时可追加配偶。比如,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当涉及到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这一问题时,可能还会有人疑惑,如果配偶对债务有异议该如何处理,或者在追加后配偶应承担怎么具体的偿还责任等。要是你对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的条件、后续相关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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