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哪些情形的合伙企业应当退还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情形如下:
当然退伙: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可以退伙。
除名退伙: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此外,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形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有哪些情形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当我们探讨有哪些情形的合伙企业应当退还财产份额时,除了文中提及的那些情况,还有一些值得关注。比如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这会严重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运营,此时应退还其财产份额。另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善意第三人,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引发退还财产份额的情形。你是否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还的相关事宜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于具体情形、退还流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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