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效力待定合同要如何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关键在于有追认权的主体依法律规定方式和程序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式可书面、口头或其他能体现其意愿的方式。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追认权。被代理人可明示追认,如向相对人发出书面追认函;也可通过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等默示方式追认。同样,相对人有催告权,被代理人未及时追认则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追认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以保障交易稳定与安全。
二、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的情形不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合同本身有效无需追认的情况。如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存在效力待定及需追认问题。
其次,表见代理合同。虽然本质上属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无需被代理人追认。
最后,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比如事后权利人对处分行为予以认可或处分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处分权,合同有效,也不存在未经追认问题。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履行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在追认前,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若有权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若有权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追认期内,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后合同也无效。
当我们探讨效力待定合同要如何追认的时候,需要明确一些关键要点。追认的主体通常是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意思表示,如书面、口头等形式。而且追认应当在一定合理期限内作出。一旦追认,效力待定合同就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倘若对追认的具体程序、期限界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效力待定合同追认过程中的各种细节,帮你清晰把握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这类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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