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一般合同纠纷中,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主张对方承担违约损失赔偿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该方需要证明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自己因违约行为遭受了损失,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财产的减少、费用的支出等;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但可得利益损失需符合可预见规则等条件。
若违约方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比如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违约方则需对相应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分配在不同类型合同纠纷及具体案件情况中,可能会依公平、诚信等原则有所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你可获得多方面补偿:
首先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其次是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
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劳动者可获得以下赔偿:
首先,用人单位需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情况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通过协商、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在探讨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在合同纠纷中至关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主张违约损失赔偿的一方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损失确实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仅此而已。比如,对于一些难以直接量化的间接损失,受损方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说明其关联性和合理性。又或者在双方对损失数额存在争议时,如何通过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您在合同违约相关问题上,对违约损失举证责任及后续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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