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责任特殊管辖是指在某些特殊侵权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则。
一般来说,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特殊管辖情形包括: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这些特殊管辖规定旨在更合理地确定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二、侵权责任特殊管辖适用范围有哪些
侵权责任特殊管辖适用范围主要如下:
1.产品、服务侵权: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2.信息网络侵权: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3.运输侵权: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海事侵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侵权责任案件被告住所地管辖规则是啥
依据《民事诉讼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管辖规则指:若被告为公民,其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管辖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就医治病除外。若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住所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以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原告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方便确定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诉权。
了解侵权责任特殊管辖是什么之后,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例如,在确定特殊管辖法院后,证据的收集与提交至关重要,不同类型的侵权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有所不同,若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另外,侵权责任特殊管辖中的管辖权异议问题也不容忽视,当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不同意见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可能错失权利。若你在侵权案件中对管辖法院、证据收集或管辖权异议等方面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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