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因欺诈而解除,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欺诈方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等;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损失,如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润等。受欺诈方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通过收集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数额。
二、合同解除欺诈,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合同因欺诈解除,赔偿金额确定方式如下:
若合同有约定赔偿计算方法,依约定确定赔偿金额。若无约定,按《民法典》规定,受损方可要求欺诈方赔偿因欺诈所受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减少,如为履行合同支付的费用;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损失,如因合同欺诈错过的盈利机会。
确定赔偿时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即损失须是欺诈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同时,受损方有减损义务,若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不得要求赔偿。
三、合同解除欺诈,受损方精神赔偿能否主张
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欺诈受损方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中,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侵权领域,依据《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可请求。
而合同解除欺诈属于合同纠纷,是违约行为,通常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旨在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未履行时的状态。不过,若合同的履行与人身权益密切相关,如旅游合同等,欺诈行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受损方也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在探讨合同解除欺诈怎么赔偿时,除了赔偿本身,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赔偿范围,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因欺诈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等是否也在赔偿之列,这在不同案件中有不同判定。二是举证责任,受欺诈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欺诈行为的存在以及自身损失情况,证据不足可能影响赔偿诉求。若你在合同解除欺诈赔偿方面还有诸如赔偿计算方式、证据收集方法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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