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民事债务追诉超时效后权利如何保障
民事债务追诉超时效,债权人实体权利仍存在,但丧失胜诉权。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权利:一是争取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后,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不得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二是达成还款协议,与债务人协商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可依此协议起诉要求履行。三是保留债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如书面承诺、录音等,若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债权人可重新获得胜诉权。
三、民事债务超追诉时效后起诉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民事债务超追诉时效起诉,仍可受法律一定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此时,若义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裁判,权利人仍可能胜诉获得法律保护。
但如果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法院会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不过,即便超时效,若义务人自愿履行,之后又以时效届满为由反悔,法院不予支持。
当探讨民事债务追诉期限和时效是多久时,要知道除了基本的追诉期限和时效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像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催讨债务,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若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同样会中断。要是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之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若你对民事债务追诉时效中断情形、超时效后的处理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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