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构成要件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相同要件如下:首先,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自然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等也可被承担。其次,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性质上不可移转、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移转、法律规定不得移转的债务除外。
不同要件方面,免责的债务承担需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并且须经债权人同意。而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即可。
二、债务承担时保证人的责任判定依据是啥
债务承担时保证人责任判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若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给第三人,需经债权人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转移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仍按原约定承担。此外,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院判定时,会审查债务承担是否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是否书面同意、保证合同具体约定等因素,以确定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三、债务承担中保证人免责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债务承担中保证人免责情形如下:
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4.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探讨债务的承担需要什么构成要件时,除了明确构成要件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务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完全脱离债务关系,这涉及到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不同情况。另外,债务承担过程中的通知义务也很关键,债权人是否知晓债务承担事宜会影响到整个债务关系的稳定性。如果你对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细节、债务承担后的法律关系变化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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