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业主未缴物业费,能否向现业主追缴
一般情况下,不能向现业主追缴前业主未缴的物业费。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服务合同是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费的缴纳义务主体是前业主。现业主虽购买了房屋,但并不当然承担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现业主承担前业主未缴的物业费,那么现业主有义务缴纳。另外,若现业主与前业主、物业公司三方达成协议,同意由现业主缴纳该欠费,现业主也需履行缴费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错误地向现业主追缴,现业主可向其说明情况,要求其向前业主主张权利。若协商不成,现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前业主欠费,现业主被追讨物业费是否合法
前业主欠费,现业主被追讨物业费通常不合法。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服务合同是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费缴纳义务主体是前业主。
不过,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由现业主承担前业主欠费,且物业公司对此予以认可,现业主可能需承担缴费责任,承担后可向前业主追偿。若没有此类约定,物业公司应向前业主追讨欠费,不能直接要求现业主支付。现业主遇到被追讨前业主欠费情况,可向物业公司出示相关合同等材料,说明情况拒绝支付;若被骚扰或权益受损,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三、前业主欠费,物业向现业主主张滞纳金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物业向现业主主张前业主欠费的滞纳金不合法。
物业与业主间的服务合同具有相对性,前业主欠费产生的滞纳金,债务主体是前业主。现业主在购房时若未与前业主、物业就该欠费及滞纳金承担有特别约定,那么现业主对前业主的欠费及滞纳金无清偿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前业主未按约付费,物业应向前业主追讨欠费及滞纳金。若物业因此对现业主采取不合理措施,如停水停电等,现业主可依法维权。
当我们探讨前业主未缴物业费,能否向现业主追缴这个问题时,不少相关情况也值得关注。比如若现业主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房屋,之后才发现前业主欠费,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还有若现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前业主物业费由其承担,但前业主仍未缴清,又该如何解决。这些复杂的情况往往让我们在处理物业费问题时陷入困境。如果您正面临或担忧此类问题,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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