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变更包括合并、分立等情况,不同变更情形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不同。
若企业合并,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企业对变更前债务承担责任。
若企业分立,除公司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外,分立后的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分立时明确各企业分担比例,但仅对分立企业内部有效,对外分立后的企业仍需连带承担原债务。
若只是企业进行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企业主体资格未变,变更后的企业要承担变更前的债务。
二、企业变更后原担保责任谁来承担
企业变更分多种情况。若企业合并,根据《民法典》,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原担保责任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若企业分立,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若企业进行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不影响企业的主体资格,原担保责任仍由该企业承担。若企业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一般不影响担保责任承担,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总之,企业变更不影响其已承担的担保责任,通常由变更后的企业继续承担,特殊约定除外。
三、企业变更后原债务担保履行法律主体是谁
企业变更主要分合并、分立、形式变更等情形。企业合并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原企业债务担保履行责任。企业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分立后的企业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企业形式变更,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承继,即仍由变更后的企业履行担保责任。总之,无论哪种变更,法律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通常由变更后的企业继续承担原企业债务担保履行义务。
当探讨企业变更前债务谁承担连带责任时,除了明确承担主体,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比如企业变更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如何界定,是仅包括本金,还是也涵盖利息、违约金等。另外,若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不止一个,他们之间的追偿问题也不容忽视。当其中一个主体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主体进行追偿。如果您对企业变更前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界定、主体间追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阻碍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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