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空房无人居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即使房屋无人居住,通常也需要交物业费。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不过,个别地区支持业主与物业协商,适当减免空房期间的物业费。所以,一般情况下应正常交物业费,若想减免可与物业协商。
二、空房未住物业费减免有无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空房未住可减免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不过,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有的地方规定连续空置一定期限(通常6个月及以上),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可按一定比例(如70%)交纳物业费。所以,空房未住能否减免物业费,需查看当地政策。同时,也可查看物业服务合同有无相关约定,如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三、空房未住物业费减免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空房未住物业费减免条件,具体情况需分地区来看。部分地区支持业主在房屋空置时申请减免,一般需满足:一是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能提供诸如水电读数等证据证明无人实际居住;二是及时向物业告知房屋空置情况,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部分地区规定空置需达到一定时长,如连续6个月以上。不过,也有一些地区遵循《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人依约提供服务,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不支持减免。建议先查看当地政策及物业合同约定,与物业协商减免事宜。
在探讨空房无人居住是否要交物业费时,其实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使空房未居住,物业费的缴纳标准是否会有特殊规定,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房屋空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另外,若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空房无法正常居住,物业费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空房物业费紧密相关的情况。如果你对空房物业费的减免政策、特殊情况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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