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到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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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由居住地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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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多数夫妻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最先要确定的就是应该到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毕竟中国的法院那么多,并不是任何一个法院对你的案件都是有管辖权的。为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夫妻到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夫妻到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起诉离婚,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主要是用于离婚之间的主张,全称是离婚损害赔偿。所以,就单单从损害赔偿的概念上就可以判断,要是不想起诉离婚,只想请求损害赔偿的是无法无据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所以,当事人要是不想离婚的是无法主张损害赔偿的,千万不能混淆这个概念。如果双方感情确实难以维系,而且主要过错在于对方的,建议就是起诉离婚然后就能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否则案件得不到受理,自然也就不会做出离婚判决了。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由于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夫妻有可能并不是因为判决离婚,而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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