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抵押人应依约履行义务,但债权人未取得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若因抵押人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可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抵押权未设立所受损失,损失范围一般以抵押物价值为限。
比如甲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且合同生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完成过户。此时乙无法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不过可依据抵押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损失。
二、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有何法律后果
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从合同效力看,抵押合同生效意味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受合同条款约束,抵押人若违约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从优先受偿权角度,因抵押权未设立,抵押权人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若抵押人破产或有其他债权人主张权利,抵押物将作为抵押人的责任财产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只能与其他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所以,实践中抵押权人要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登记等手续,确保抵押权设立,保障自身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合同生效但未设抵押权,抵押人担何法律责
抵押合同生效但未设立抵押权,抵押人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受合同约束,若因抵押人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致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无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抵押人构成违约。
债权人可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未设立抵押权所受损失,损失范围通常以抵押物价值为限。若抵押合同约定违约金,债权人还可主张违约金。若抵押人有过错,还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债权人信赖利益损失。
当我们探讨如果抵押合同生效了但抵押权没设立会怎样时,除了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还有一些关联情况需关注。一方面,抵押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受合同约束,若抵押人不配合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无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在债务人无法偿债时会面临较大风险。要是你在抵押合同和抵押权方面存在疑问,比如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如何补救未设立的抵押权等,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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