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清算组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符合破产条件。
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负责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同时,原清算程序终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按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欠缴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二、清算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权益如何保障
当企业清算资不抵债时,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债权人权益:首先是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清算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维护自身利益。再者,若发现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为无效或撤销该行为。最后,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债权人的债权将按顺序受偿,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债权。
三、资不抵债清算时债权人能否获优先受偿
资不抵债清算时,部分债权人可能获优先受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为别除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无优先性。若存在多个优先受偿权,清偿顺序也有法律规定。所以,不同性质债权人受偿情况不同,有担保等特定情形的债权人可优先。
当我们探讨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该咋办时,除了常规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关键后续问题值得关注。资不抵债可能会引发债权人的集体追讨,企业可能面临众多诉讼。而且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的处置顺序也十分重要,不同性质的债权在受偿上有先后之分。另外,企业的高管在资不抵债清算过程中也可能承担个人责任。如果您在清算中遇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者对后续的债权债务处理、资产处置、高管责任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及时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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