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三次合同是否必须无固定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前提是要满足上述所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前提,第三次合同并不必然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比如第一次合同期满后未续订,第二次重新签订合同,后续第三次签订时就不存在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说第三次合同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需结合具体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第三次合同不续签,用人单位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注意,具体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核算。
三、第三次合同不续签赔偿是按2n吗
第三次合同不续签的赔偿并非按2n。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第三次合同不续签,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但前提是用人单位拒绝续签且存在违法终止的情形。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续签等合法情况,则无需支付2n赔偿。需具体结合实际合同履行及解除原因等综合判断。一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当探讨第三次合同是否必须无固定期限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拓展情况。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倘若你在第三次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权益保障或解除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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